发改委、能源局双双表态: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类别:化工资讯 时间:2023-06-18 浏览:22次
获悉,6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及《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简称“《规则

获悉,6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及《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简称“《规则》”),将开展新型储能的试点项目。

《通知》提出,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为推荐单位。

《规则》提到,本规则所指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规则》明确,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确需联合申报的,应说明必要性和具体分工。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安全可靠性、应用场景代表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针对国家能源局的任务,《规则》提到:将示范项目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通过将示范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等方式,协调解决示范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依托示范项目产生的相关标准、符合首台(套)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针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任务,《规则》提到: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问题,完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和支持政策。围绕项目成本疏导、调度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示范项目专项政策研究与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示范项目。

针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任务,《规则》提到:要会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注意到,在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技术,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

孟玮指出,关于技术创新领域,一方面,我们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优势力量,推动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突破。另一方面,批复建设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行业头部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动高功率密度电池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工程化。

孟玮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支持新型储能科技创新,加快推动规模化应用,持续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通知》及《规则》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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