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韩启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启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作调转、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涉嫌行贿犯罪。
韩启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擅权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价值观扭曲,追求低级趣味,参与赌博,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启彬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韩启彬出生于1966年3月,黑龙江明水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明水县政府副县长,肇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肇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海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2022年12月被免职。
附韩启彬简历:
1981.9—1985.7 肇东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5.7—1985.8 毕业待分配
1985.8—1986.1 明水县第三中学教师
1986.1—1989.12 明水县第三中学团总支书记
1989.12—1991.12 明水县教委宣传委员
(1988.9—1990.1黑龙江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12—1994.1 明水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4.1—1997.6 明水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7.6—1999.8 明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8.10正科级)
1999.8—2001.2 明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办主任
2001.2—2003.1 明水县繁荣乡党委书记
2003.1—2006.9 明水县明水镇党委书记
(2001.3—2003.7黑龙江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6.9—2006.11 明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6.11—2008.7 明水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8.7—2011.11 明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1.11—2014.1 肇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1—2015.6 肇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5.6—2015.12 海伦市委副书记
2015.12—2016.2 海伦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16.2—2020.8 海伦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20.8—2021.4 海伦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一级调研员
2021.4—2021.9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伦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21.9—2022.2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
2022.2—2022.12 黑龙江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