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6月29日消息,为减轻下游用户和消费者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经国务院同意,当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调控上限后,国内成品油价格短期内(不超过两个月)不再上调,后续如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调控上限的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将提前明确有关政策措施。
同时,为保护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由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阶段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调价周期内汽、柴油价格应调未调金额,符合条件的炼油企业均可按流程提出申请。
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
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
同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时,成品油价格阶段性不再上调,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相应价格补贴。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成品油调价日前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以下简称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国际油价上涨较快,目前处在每桶100-120美元之间。为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合理引导预期,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通知》明确,如果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的调控上限(以下简称调控上限)时,成品油价格阶段性不再上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以抵消国际油价上涨的部分。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炼油企业)。当国际油价超出调控上限,则启动补贴;如未达到调控上限,则不予补贴。阶段性价格补贴的计算周期与成品油调价周期保持一致;补贴标准为该周期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应调未调金额(即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部分对应的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补贴数量为该周期内缴纳消费税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
上述负责人举例称,如按照既定计划,7月12日、7月26日为调价发布日,当日24时调价生效。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为1个调价周期。届时将根据7月12日公布的调价方案,如国际油价超出调控上限,则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每桶130美元计算确定,同时按照应调未调金额对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内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进行补贴。如国际油价未超过调控上限,则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内不予补贴。
物流运输等行业迎利好
今年以来,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国内油价也多次上调。
2022年至今,国内成品油市场历经12次调价窗口,包括10次上调、2次下调。标准汽、柴油分别累计上调2400元/吨、2310元/吨。
高油价下,石化类上市公司受到冲击,交通、物流等行业也因油价上涨显著增加了成本。
艾媒咨询CEO张毅表示,两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对规则的调整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直接受益的是物流运输行业,此外将拉动农产品、工业制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将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